北京市已確定今年重點調整退出石灰、石材、建築陶瓷、鑄造、鍛造、印染等12個工業污染行業。17日北京市經信委消息,北京市原定於今年年內實現調整退出300家污染企業的目標,將提前在今年10月底前實現。經信委主任張伯旭表示,所有北京市調整退出的污染企業,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。(5月18日《新京報》)
  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,這句話本來很簡單,而且義正詞嚴。然而,依照這句話的“出處”,或被要求“絕不”的對象,這句話又變得十分“費解”。
  如果北京這次行業調整的原因無涉工業污染,那麼,要求相關被調整退出的企業在異地重建時必須“凈身”,這也在情理之中。就像百姓搬家,藉機徹底搞一次大掃除。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,被調整退出的是300家污染企業,也就是說,北京已經受不了這些企業帶來的工業污染,只能採取“清退”的“掃地出門”措施。
  對於污染嚴重,治理無望的企業,“掃地出門”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但是,要求它們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,給人的錯覺就是不可能再異地重建。道理很簡單,在北京只能用“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,不再換髮生產許可證,限期辦理工商註銷登記”讓其“壽終正寢”的工業污染行業,怎麼可能到異地“凈身”復出?如果能夠“凈身”,何必還要“清退”?
  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。“據介紹,這些企業將在產業升級、產品結構調整的基礎上與周邊城市進行合作和對接。目前,本市工業企業已在河北固安、天津寶坻、內蒙古烏蘭察布等多個周邊城市展開了產業對接。”這就使得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這句話,讓人難以理解。這些企業因對北京造成工業污染而必須被“清退”,而“清退”無疑隱含了治理的難度,甚至治理無望。那麼,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周邊城市,反而具備更強的治污能力?
  當然,借搬遷對這些企業進行“產業升級、產品結構調整”是可能的,但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的表述有點輕率。畢竟,這是對一批帶有污染“頑疾”的企業的轉移,如果一句“絕不”就能讓其“洗心革面”,何勞異地遷徙;或許,由於異地的環境空間、人口密度的現狀,能有利於對污染的治理,或者相對減少了受污染的程度,出於這種考慮的企業搬遷也是常見的。但是,嚴格到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,除了給接受這些污染企業的城市一顆“定心丸”,消除由此帶來的擔心外,只剩下“得了便宜賣乖”的口實了。
  其實,將工業污染行業調整退出北京是很正常的。無論作為政治中心,還是當前城市人口密度和發展空間,都有對某些工業企業疏散轉移的必要。但是,這種利弊權衡下的“擇優”舉措,不能用兩全其美加以詮釋。至少在公眾要求“環保局長下河游泳”的輿情下,一句“絕不能帶著污染遷到外地”怎能令公眾信服?縱然在高科技和足夠資金的支持下,異地搬遷後的工業污染行業“不再具備落後產能生產的能力”,但也不能用一句“絕不”,把對北京已經“容不得”的工業污染行業的分流改造和治理,說的像一條行政命令即可以解決似的。不然,人們或許會想,對治理擾人的霧霾,究竟是缺技術還是缺資金,抑或缺一條“絕不”的行政命令?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禁止“攜污”去外地,此話怎講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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