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湘潭站12月2日訊(湘潭晚報記者 李濤 通訊員 黃戌娟 彭冬林)因關係甚好,吳華借款60萬元給親戚胡東,且沒有寫借條。可當他要求還錢時,對方卻關鍵字排名不承認了。吳華只好收集銀行轉賬憑證,將胡東告上法庭。最終,他的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  吳華家住seo湘潭縣易俗河鎮。他訴稱,自己和胡東的妻子是表兄妹關係,多年來,兩家關係甚好,經濟上相互支持。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間,胡東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,多次向他借款。
  期間,吳華通過銀行轉賬,先後借給胡東共計120萬元,胡東已永慶房屋償還60萬元,尚欠60萬元。
  對此,胡東辯稱,僅憑銀行轉賬憑證是不能說明自己借了錢的,唯有借條或者欠條才是民間借貸的最合理、最合室內設計法、最直接的證據。
  法院查明,2008年9月12日,吳華因煤礦入股需要資金,口頭向胡東借款30萬元。胡東通過銀行轉賬,借給吳華30萬元。2008年9月25日至2010年7月26日,胡東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,向吳華陸續借款。吳華通過銀行轉賬,分11次匯款給胡東150萬元,其中包括禮服償還自己所借的30萬元。
  2009年1月24日至2011年1月28日,胡東通過銀行轉賬,分7次償還了吳華借款60萬元。期間,雙方資金來往都是通過銀行轉賬,都沒有出具過借條或收條等憑據。借、還相抵,胡東尚欠吳華60萬元。
  今年11月底,湘潭縣法院對這起借貸糾紛作出判決。法院認為,胡東辯稱沒有借條就沒有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抗辯理由亦不能成立,吳華所主張的民間貸借貸法律關係成立,胡東所欠吳華60萬元屬實,遂判決由胡東返還吳華借款60萬元。
  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  (原標題:沒有借條如何討借款 男子憑“銀行轉賬單”打贏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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